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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球飞来砸中婴儿致颅内出血 踢球人被判承担四成责任

来源:中安在线 发表于  2017-03-21 11:56:59

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,何强(化名)是省城一所高校研究生学院的学生,去年4月份,他与研究生学院足球队队友自发在校田径场中间的足球场进行训练,踢球时,何强一脚从球场中线附近距球门50米左右的地方将球向球门位置长传。然而,这一脚长传球不仅没有带来进球,还给何强带来了一场官司。足球落地后,砸到了附近一名一岁不到的婴儿,导致婴儿受了伤。近日,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。

婴儿被球砸中导致颅内出血

何强是学校研究生学院学生,也是足球队的队员。 2016年4月4日,学校研究生学院足球队正在为一项比赛进行训练备战,他们训练的地方是在学校田径场中间的足球场,足球场周围是田径跑道。

训练进行到当天傍晚18时许,何强在足球场中线附近距球门50米左右的地方将球踢向球门进行长传,而此时婴儿的母亲抱着婴儿恰巧路过球门后方的跑道,长传的足球落地后弹起砸到了婴儿。

被足球砸中后,婴儿受了伤,被送往安徽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。婴儿接受了止血、营养神经等治疗并进行了相关检查,10多天后出院。婴儿因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0630.9元,何强垫付了1500元。

事发后,婴儿父母多次要求何强赔偿损失,双方没能达成一致。为此,婴儿父母起诉至法院,要求何强赔偿医药费、护理费等共计3.6万余元。

踢球者称已无法控制足球

为此,何强辩称,他和对方素不相识,此次事故完全是意外事件,他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故意和过失。“我正对球门进行长传是符合足球运动的基本规则,在踢出足球的那一刻,已无法对足球进行实际控制。足球在向球门附近飞过去的过程中,孩子的家人带着孩子恰好出现在球门附近。”何强称,足球落地弹起之后碰到婴儿完全是他无法预料的,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最多承担不超过10%的补偿责任。

何强认为,事情发生的运动场是学校建成学校管理,主要用于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和举行活动。运动场周围均设置有围网,是封闭性的运动场,进出口处有警示牌,警示牌明确告知“每日8点至19点为教学训练时间,严禁无关人员入内,其他时间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;禁止学龄前儿童进入”。

何强认为,该时段是下课时间,在运动场内训练的学生较多,对于婴儿来说,此时的运动场危险性极高,但是婴儿的监护人,莽然带着孩子进入体育场,导致此次意外事件发生,监护人有重大过错。“我在院队训练时,是根本无法预料到会有婴儿在运动场内的,很难注意到有婴儿在球门附近。另外,对于婴儿来说,球门附近属于危险性比较高的区域,但是监护人还是带着孩子在球门附近走动。”何强认为他没有过错,没有违反基本的体育运动规则或体育精神。

家长责任大 踢球者长传也有责

法院经审理查明,事发田径场外围设置有铁质围网,出入口的警示牌载明:田径场是学校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和举行大型运动等主要场所,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场内开展活动;8:00~19:00为教学训练时间,严禁无关人员入内,其他时间向师生和社会开放;学龄前儿童谢绝入内,老人、儿童必须在家人陪护下方可进入。事发时该田径场的门是开放的,许多人在跑道上进行锻炼。

法院认为,不满一周岁的婴儿,行动完全依赖其父母,但父母无视警示牌的提示,无视田径场内许多人正在进行体育训练和运动锻炼的事实,将没有任何自主防护意识和能力、身体娇弱的婴儿置于较为危险的足球场周边。婴儿的两监护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。

何强踢球的场地并非独立足球场而是一个综合田径场,足球场周边跑道经常有人从事体育训练,因此他在从事足球运动过程中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,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。法院最终酌定,何强对婴儿遭受的损害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

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:何强赔偿婴儿1042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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